WISER ASSET

REAL ASSET / CIRCULAR INVESTMENT

金尾矿循环投资研究

以2号尾矿为生产起点,将扣除成本及约定分红后的可支配现金用于3、4号矿源锁定;同步建设贵州产线,形成湖南与贵州协同处理、逐步按地区运营的布局,以资源和产能组合支撑融资方案。

CAPACITY / THREE LINES50015003000湖南原有湖南拟新建贵州拟新建5000吨/日湖南2000 + 贵州3000 · 两地规划产能
500万吨目标供矿量 · 300+100+100
5000吨/日两地规划产能 · 湖南2000+贵州3000
200万元同组3、4号矿招商锁矿目标
8000万至1亿拟融资金额 · 人民币
01 / 核心逻辑

生产回款与矿源扩充

项目规划以生产回款支持矿源再投资,通过招商引资优化后续锁矿投入,并在贵州工厂投产后逐步按地区组织处理。湖南阶段生产与贵州产线建设并行推进,后续锁矿支出以实际销售到账、利润分配及可支配现金为依据。

500万吨目标供矿量 · 300+100+100
5000吨/日规划产能 · 湖南2000+贵州3000
200万元同组3、4号矿招商锁矿目标
8000万至1亿拟融资金额 · 人民币

实线表示业务路径,虚线表示建设、权属与融资条件。可放大查看。

黄金尾矿|循环投资逻辑核心思路:先处理回款,扣成本与分红后再锁矿;同步建厂,形成资源、产线与融资基础。实线:业务循环虚线:建设意向、条件与融资目标资源、建设、融资尚需落实与核验起点|2号尾矿资源量:300万吨其中100万吨为阶段矿源矿+运费:≤300元/吨湖南|先行参与2号处理原有500+新建1500吨/日湖南规划合计2000吨/日先行参与阶段100万吨处理产金/实现资金回流阶段处理所得形成回款回收率、全成本及回款周期决定可用收益与循环速度收益分配|扣成本、分红,再投资先扣除处理等成本,再按约定分红分红后可支配现金投入后续锁矿具体分红比例、回款账户及审批机制待明确并行|贵州本地筹建新建3000吨/日,约6个月投产后参与阶段100万吨协同处理厂址、手续、投资预算待落实循环扩张|资源池≥500万吨2号300+3号≥100+4号≥100新增资源再进入处理循环资源协议、可交付量与品位须验证招商锁定|3号、4号尾矿同一组矿,各不低于100万吨原锁矿预算500万元招商锁矿目标200万元余款再投资新增≥200万吨按两地布局处理回款同步筹建建成后|区域化处理与资产安排贵州尾矿在贵州处理;湖南尾矿在湖南处理贵州规划3000吨/日;湖南规划2000吨/日1号相关产线出售/黄金或资源置换:设想资产归属、交易主体与持续运营待确认拟形成融资基础资源池≥500万吨+产线资产两地产线纳入同一运营主体:目标合计5000吨/日:规划能力需资源、建设与权属同步落实融资与对赌|设想拟融资8000万元—1亿元500万吨对赌=供矿量承诺融资结构、资金用途、供矿进度及责任条款待形成书面方案建成后转入本地处理资源基础产能构成:1号既有500+湖南新建1500+贵州新建3000=规划5000吨/日。原500持续保留;湖南新1500计划约3个月、贵州新3000计划约6个月;各线同时运行及最终归属待确认。湖南与贵州建厂、初始购运及周转需先落实资金;锁矿200万元不代表全部启动投入。关键条件:供矿协议、产线建设、回款分配与资产权属须同步落实。

湖南处理基地

1号项目现有500吨/日产能,计划新增1500吨/日产线,湖南规划合计2000吨/日,承担2号阶段100万吨矿源的先期处理任务。

贵州产线建设

贵州拟建3000吨/日产线,计划建设周期约6个月。投产后参与阶段矿源处理,湖南与贵州按投产及排产安排协同运营,逐步形成两地就近处理的布局。

后续矿源锁定

生产回款扣除成本、约定分红及必要留存后,可支配现金用于3、4号矿源锁定。两矿各不少于100万吨,同组矿源锁定预算原为500万元,通过招商引资拟降至200万元。

融资安排

资源组合为2号300万吨及3、4号各不少于100万吨,目标供矿量至少500万吨,对赌指标为供矿量。拟融资8000万元至1亿元,具体资金用途、交付期限与兑现条件另行落实。

02 / 关键数字

资源、产能与投入分别核算

2号300万吨矿源中,划出100万吨作为阶段处理范围,由湖南与贵州分期协同处理。

关键数字与口径|资源、产能、资金与融资资源供给、建设产能、锁矿投入与融资安排分别落实。01 资源|300+100+100=500万吨(基础口径)2号300万吨,内划阶段矿源100万吨,不另行加总。3号、4号各≥100万吨,与政府招商新增两矿为同一组。拟供矿资源池≥500万吨,新增两矿品位≥0.9克/吨为目标。500万吨对赌是供矿量;资源协议与可交付量需核验。02 产能|湖南2000+贵州3000=规划5000吨/日1号原有500吨/日。1号计划新建1500吨/日;先行处理2号矿。贵州计划新建3000吨/日。原500保留,各线分期投产后协同处理阶段100万吨矿源。03 锁矿|同组两矿,500万元预算拟降至200万元500万元:3号、4号矿原锁矿预算。200万元:通过政府招商锁定同一组矿的目标预算。资源增量仍为两矿各≥100万吨,不重复计算矿源或资金。200万元为同组锁矿目标,建设及周转资金另行核算。04 建设与处理期|100万吨由三线分期协同湖南新1500约3个月部署;贵州新3000约6个月筹建。阶段100万吨由原500、新1500、新3000分期协同处理。仅作满产算术:100万吨÷5000吨/日=200个有效运行日。实际完成时间需结合投产先后、有效运行日与开机负荷计算。05 矿价与品位|同一口径,再计算可分配收益2号采购预算50元/吨;争取通过谈判与补贴降至30元/吨。2号矿+运费≤300元/吨,尚非完整处理成本。1号采购130—160+运费160,合计290—320元/吨。2号表层检测0.9、中层检测1.7克/吨,均非全矿平均品位。1.7克/吨未纳入测算;实际品位须以代表性采样验证。收益取决于回收率、完整成本、分红比例及回款周期。06 资产与融资|交易安排须与权属目标衔接1号相关资产投入1500万元,资产范围待核定。拟出售给湖南5/6号项目,或以黄金、贵州资源吨数置换。投入金额不等于售价;标的、定价与交易主体须明确。产线归同一运营主体的目标,须与出售/置换安排衔接。融资8000万元—1亿元,对赌供矿500万吨;条款待落实。供矿交付、产线权属、资金用途与对赌责任须形成书面方案。资金与合同条件:锁矿投入、建厂投入、营运周转及供矿对赌分别核定。
事项规划安排性质与落实条件
矿源组合2号300万吨+3号≥100万吨+4号≥100万吨拟组织至少500万吨供矿;按合同确认交付数量、质量、期限和供向。
阶段矿源100万吨,两地分期协同处理包含在2号300万吨矿源内;处理期由两地投产与排产决定。
锁矿资金同一组3、4号矿:500万元预算→招商方式拟降至200万元同组矿源统一核算,招商条件、资源交付及付款节点按专项协议落实。
湖南产能1号原有500+计划新建1500=2000吨/日合计以原500持续保留、新1500投产后可同时运行为前提。
贵州产能拟建3000吨/日,两地规划合计5000吨/日湖南新线计划约3个月、贵州约6个月;开工、验收、稳定运行节点另行排定。
融资及对赌拟融资8000万元至1亿元;500万吨指供矿量供矿量与累计处理量、黄金产量分别管理。融资用途、期限、分期及责任条款尚待落实。

融资方案拟由300万吨资源对应6000万元的情景,拓展为至少500万吨资源对应8000万元的情景,通过低成本锁定后续矿源扩大资源支撑。各条产线建设及全周期资金预算需分别测定,作为融资额度与资金用途的依据。

品位与资源质量。2号表层品位暂列0.9克/吨,整库平均品位需通过代表性取样核定;中层1.7克/吨为局部数据,暂不纳入测算。后续供矿协议须明确品位、干湿基、计量与验收标准。

03 / 分期排产

阶段100万吨矿源的分期处理安排

在5000吨/日规划产能全部参与的条件下,100万吨对应200个有效运行日。完整处理期需结合分期投产、产能爬坡和运行负荷排定。测算暂按两地同日起算、每月30天、吨位基准一致设置,并分别考虑原500吨线的参与安排。

% · 综合反映运行负荷与产线可用时间
万吨 · 规划阶段矿源100万吨

新增1500吨线暂按第90天投产、贵州3000吨线暂按第180天投产。原500吨线自开工日起全部参与阶段矿源处理时,连续满负荷情景约335天完成。该结果为理论排产值,实际处理期取决于投产节点、有效运行率及供矿安排。各线处理量须统一干湿吨基准,并满足运输与当地供矿条件。

04 / 资金循环

利润分配与再投资现金衔接

黄金销售收入、成本与利润拟按月核算,销售款实际到账后按协议安排分红及再投资。可支配现金用于3、4号矿源锁定,湖南生产与贵州建厂分别编制资金计划,统筹建设付款、经营周转和矿源锁定支出。

核算事项初步安排核定条件
采购与运输2号采购暂按50元/吨预算,谈判及补贴后争取约30元/吨;采购加运输预算不超过300元/吨。统一干吨、湿吨及含税口径,落实采购与运输报价。
完整成本在采购、运输之外,核算加工、检测、环保、税费及建设分摊;加工费用按药剂、能源、人工等项目拆分。完整预算另行核定;锁矿抵扣、建设投入与折旧分别核对,避免重复计入。
回收率初步情景暂按85%测算,比较产金和资金循环效果。以本矿取样、工艺试验及连续试产核定实际回收率。
分红安排分别设置30%和40%两种分红情景,按协议核定的利润基数测算。最终比例、权益范围与分配基数按专项协议确定。
核算与支付拟按月归集经营数据,销售款实际到账后按约定分配,再安排锁矿付款。销售到账账期、起算日期及支付节点单列,衔接建设与周转需求。

测算参数核定。85%回收率及30%、40%分红比例为初步模型情景,实际回收率以试产结果核定,最终分配比例及利润基数按协议确定。完整单位成本在统一吨位与费用范围的基础上核算。

再投资现金安排。扣除成本、约定分红、必要周转留存、受限资金及待支付的前期投入后,核定可用于锁矿的现金。黄金产出、会计利润与销售到账分别核对,分红后的利润余额不直接等同于可支付现金。

当期可再投资现金=实际销售到账-当期现金成本及税费-约定分红-必要周转与受限资金-尚需支付的前期投入

各项扣减按不重复口径核算。协议利润用于确定分配基数,实际到账现金用于判断是否能支付和再投资,两者需对账。

建设及启动资金

湖南新增1500吨、贵州3000吨产线的建设款,以及初始采购运输、试产和周转支出,需在销售回款形成前落实资金来源。200万元为后续两矿锁定的招商目标,建设及经营启动资金另行核算。

资金计划核定条件

资金计划需明确矿源代表性品位及干湿基、实际回收率、完整单位成本、结算净单价、销售到账账期,以及分红和再投资的专项安排。

月度资金计划应列明建设付款、采购运输、生产销售、销售到账、分红及再投资金额,核验200万元目标锁矿款的支付时间与建厂、经营周转支出的衔接。

05 / 实施条件

实施条件与决策事项

  1. 产线归属与交易对象原500吨、新1500吨和贵州3000吨的所有权、运营权;出售或置换的具体资产;交易后纳入同一运营主体的方式。
  2. 招商锁矿的具体条件同组3、4号从500万元预算降至200万元所需的招商条件、付款节点、资源交付约定和政策兑现安排。
  3. 500万吨供矿承诺矿源编号与具体矿点、签约主体的对应关系;供矿总期限、各矿数量与质量要求、干湿基、过磅验收、供向工厂、分批交付计划及未兑现时的责任。
  4. 阶段100万吨的排产原500吨线的处理份额、新建两线的开工及投产日期、贵州投产后的矿源分配,以及运输能力和各基地供矿匹配。
  5. 前期资金与融资到账安排湖南及贵州建设投入、初始购运和周转资金的承担主体,融资到账时间、分期安排与支出用途。
  6. 统一核算与分配规则项目实际成本、回收率、到账账期和适用分红比例;月度或逐批核算机制、可投入锁矿的净现金及必要留存。

逻辑简版

项目规划采用湖南阶段生产与贵州同步建厂两条路径。湖南现有500吨/日产能及拟新建1500吨/日产线承担先期处理,贵州3000吨/日产线投产后协同处理2号矿阶段100万吨矿源,并逐步转为两地就近运营。扣除成本、约定分红及必要留存后的可支配现金用于3、4号矿源锁定,同组矿源原锁矿预算为500万元,招商方式下的目标为200万元。资源组合为2号300万吨及后续两矿各不少于100万吨,目标供矿量至少500万吨;湖南与贵州规划产能合计5000吨/日,作为8000万元至1亿元融资方案的资源与产能基础。项目实施以资产权属、建设及周转资金、供矿期限和可再投资现金安排的落实为前提。
实体资产投研 金尾矿循环投资研究